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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一)——基于农民合作社的调查数据
    发布时间:2020-09-28     作者:     浏览量:8124      分享到:

    【卷首语】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接力之年。实现中国梦,基础在“三农”。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20年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强调指出“要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希望乡亲们再接再厉,把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近些年来,在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指引和支持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政策、丰富支持举措、加大扶持力度,农民合作社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好势头。农民日报社从全国26个省市区中选取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的653家农民合作社进行深入调研,发现农民合作社极大推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显著提升了农业科技应用、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农业综合经营效益,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以及带动农民增收的有效组织形式。


    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合作社绝对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已从单纯的数量扩张转向量质并重阶段。截至2019年10月,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220.3万家,近十年来农民合作社总体数量较2009年增长接近9倍;从相对数量上看,同期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数增长率稳中有降,2019年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率收窄到1.4%。与此同时,农民合作社从事的产业类型不断拓展,带动能力显著提升,服务功能持续增强。截至2019年,实现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占总体的53%,有3.5万家农民合作社创办了加工企业,4.6万家合作社通过了农产品认证,社员出资额持续增加,经营收入、可分配盈余呈不断上升趋势。农民日报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评价研究》课题组调查的样本合作社为农民合作社中发展规模较大,发展水平较高的代表,研究其发展的客观情况对推动其在农民合作社中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从全国数据来看,2018年底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户数达到12003万户,社均带动农户55户[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民日报社调研的653家样本农民合作社社均带动农户数达到2108户,由于样本农民合作社为全国范围内的大型合作社,平均带动农户数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8倍。从经营情况来看,样本合作社社均经营收入突破2200万元、社均可分配盈余达220万元。此外,近年来农民合作社服务层次不断深入、服务范围不断拓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呈向好态势,农民合作社与农户的合作层次由最初的产销层次逐步向集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于一体的纵向一体化模式发展,服务范围也由最初的种养殖业向休闲观光、休闲农业、生态农业等多领域辐射,有效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

    二、农民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1. 主要经济指标 

    农民合作社有效地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在一起,在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农民科技素质的同时,显著提高了农业综合经营效益。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紧扣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纲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农业产业结构,以科技为支撑不断健全现代农业发展体系。相关数据表明,农民合作社不断发展与壮大,营收与资产已形成一定规模。在2018年调查的样本农民合作社中,社均营业收入为2263万元,社均可分配盈余达314万元,社均盈余返还额达205万元,社均期末贷款额为119万元,社均带动农户出资、入股为247户,社均服务农户数为2108户。

    *数据来源:农民日报社课题组调研数据

    农民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作为市场主体其经营能力决定其生存状况,故在评价中仍首要考虑其经营绩效。但是与一般市场主体不同的是,农民合作社更注重发挥其联农带农优势,坚持“姓农属农为农”的基本属性,其社会效益也是同样不可忽视。

    2. 经营绩效分析

    资金利用效率是农民合作社经营绩效的重要表征。根据农民日报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评价研究》课题组调查,农民合作社的期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偏低。农民合作社贷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直接表明农民合作社的负债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合作社利用资金的筹措能力和经营活力,样本农民合作社总体期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不同区域、不同合作社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数据显示,2018年样本农民合作社平均期末贷款余额为119万元,平均资产值为1519万元,期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平均为6.2%。从总样本贷款资产比值分布看,农民合作社期末贷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布不均匀,大部分农民合作社处于未办理银行贷款或贷款比值偏低的状态,其中有407家农民合作社未办理银行贷款业务,占比高达63%,期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比例在10%以下的农民合作社累计达到79%;此外,在已贷款的合作社主体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在已经办理贷款业务的农民合作社中占比最高的合作社期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比例达到77%,而其中约2%的农民合作社期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不足1%。

    分地区来看,农民合作社期末贷款额占总资产比例的中东西地区差异较小,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比值相对较大分别为6.3%和6.2%,东部地区略低为6%。整体上看来,当前农民合作社要实现融资顺畅仍有较多体制机制壁垒需要突破。

    资产周转率是分析农民合作社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该指标体现了农民合作社的资产管理能力。一般来说,资产周转率越高,资产利用效率越高。数据显示,调查的样本农民合作社营业收入平均值为2261万元,平均资产额为1519万元,农民合作社资产周转率的平均值为1.68。从资产周转率的分布看,农民合作社资产周转率呈现出明显的左偏分布,主要集中在0.5-2这一区间,占比累计达到60%,然而资产周转率在5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占比仅为5%,农民合作社资产周转率区间分布不均匀反映出了当前合作社发展经营能力不均衡的现状。分地区看资产周转率的平均情况,东中西地区资产周转率存在一定差异,东部地区的资产周转率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资产周转率平均达到2.04,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均不及总体平均值,分别为1.59和1.51,这表明东部地区的区域优势和基础服务给农民合作社带来较为便利的发展条件,进而其发展的总体情况要优于中西部地区。

    总体上看,当前合作社的经营绩效处于较低水平但存在较大发展空间的阶段,期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偏低、资产周转率的地域差异较大,未来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合作社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

    3. 社会效益分析

    带农增收是国家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出发点。根据农民日报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评价研究》课题组调查,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的社会属性进一步凸显,盈余返还额占可分配盈余的比例、户均盈余返还额均有所提高。调查数据显示,样本合作社的社均盈余返还额平均为205万元,社均可分配利润314万元,平均占比66%。从比值的分布看,目前盈余返还额占可分配盈余的比例在60%-70%的合作社最多,占比达到三分之一。可分配盈余作为合作社资产的一部分,一方面可用于向农户返还红利,另一方面也可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如何分配这笔资金以达到其最优使用效率尚待实践论证。根据农民日报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评价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数据,从带动农户角度看,比值区间为0.8-0.9的农民合作社带动能力最强,能够带动最多的农户出资,0.5-0.6分配比例区间紧随其后;从农民合作社的营业收入看,可得出基本一致的结论,比值区间为0.8-0.9的农民合作社能够实现最理想的经营收入,而0.6-0.7这一比例区间次之。此外,从各区域盈余返还额占可分配盈余比例的平均情况看,西部地区盈余返还额占比最低为53.5%,中部地区盈余返还额占比普遍偏高平均达到75.6%,其中江西、河南两省盈余返还额占比平均值更是高达82.6%、80.5%,充分发挥了其益贫益农的属性。

    在农民合作社不断通过盈余返来提升社会效益的过程中,入社农户的“钱袋子”逐步鼓了起来。据2018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样本农民合作社给入社农户的盈余返还额户均达到2.19万元。参考201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大型农民合作社在带农增收方面的成效可见一斑。从盈余返还额分布看,户均盈余返还额小于5000元的合作社最多,占比达42.6%;户均盈余返还额在5000-20000元区间的合作社次之,占比30.1%;盈余返还额超过五万元的合作社仅占8%。此外,户均盈余返还额的极差较大,最大户均盈余返还额为65万元,户均返还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有32家,而未向农户返还盈余的合作社有37个,返还额在1000元以下的有74个。从地区分布看,西部地区户均盈余返还额最低为1.66万,其中多省合作社的盈余返还额不足5000元,中部地区户均盈余返还额最高达到3.2万元,其中湖北、河南两地均值高于5万元。除此之外,“合作社+贫困户”的扶贫模式也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在带领贫困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道路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中国合作经济学会统计,全国90%以上的贫困村都根据自身特色因地制宜地成立了扶贫合作社,在832个贫困县中成立了68万家合作社,帮助了近2200万贫困人口摘下贫困帽,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致富。

    三、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环境 

    1. 区域发展均衡 产业融合加快

    农民合作社作是现代农业建设和乡村振兴的主力军。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民合作社基本遍及全国每个村镇,并且不断开拓新的发展领域。从调查统计看,农民合作社从事的产业领域呈多元化发展趋势,逐步推动乡村产业“接二连三”的发展变化。

    从合作社区域分布看,总体上农民合作社数量分布相对均匀,但社均年营业收入水平有明显差距。调查数据显示,东部地区农民合作社的数量最多,占总量的42%,实现社均年营业收入2692万元。同时,西部地区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快速攀升,合作社总数占比达到36%,实现社均年营业收入1441万元;中部地区农民合作社数量略逊于东、西部地区,占总体的22%,社均年营业收入1866万元。

    从农民合作社经营范围看,农民合作社从事的产业类型基本覆盖农业一产各个领域,并加快向二三产业延伸拓展。从事粮油、蔬菜水果、肉蛋奶生产的农民合作社仍占绝对比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领域的农民合作社数量明显增长,促动农村经济逐步实现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从样本数据观察,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合作社占比45%,从事养殖业的农民合作社占比24%,其中近10%的农民合作社同时从事种植业与养殖业;从事果蔬种养的农民合作社占比16%、从事农机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占比9%。农民合作社扩展开发新产业新业态,从事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的农民合作社逐步兴起,占比达到6%,农民合作社实现了从经营单一种养产业到集农机服务、果蔬种养、休闲农业等产业于一体的多元经营模式转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2. 新产业新业态为农产品销路破题 

    近年来,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电子商务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人工智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了重要手段,“互联网+”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户增收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调查数据显示,在总体有效样本中已有近50%的合作社通过信息技术进行了电子交易,总体上社均电子交易额达到909万元。农民合作社对电子商务的使用广度虽有小幅提升,但其使用深度仍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根据调查的样本数据显示,有9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电子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仅有少数几个合作社电子交易额突破千万元。

    农民合作社进行电子交易的方式日益丰富,逐步覆盖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形成了集电商平台、社交平台、自建APP等于一体的综合电子交易服务网络,合作组织生产+电商销售、直播带货、农民合作社企业自建+电商销售等新方式方兴未艾。多元化的电子交易服务方式帮助农民合作社缩短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加快了信息的传播速度、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途径,实现了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各大电商平台各献其力助力农民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多种农村电子商务在拓宽销路、带农增收,并培养了一批农民合作社电商人才、孵化了一批农村特色农产品品牌。在多方参与的电子交易下,手机成为农民合作社的“新农具”,直播成为“新农活”,为农民合作社降低经营成本、扩宽市场渠道和有效组织产销对接发挥了重要作用。

    3. 政策性金融落地解决资金瓶颈 

    近年来,各部门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接连落地,政府、金融机构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支持。在此基础上,农民合作社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引导与带领作用。

    从金融支持看,近年来普惠金融助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多种便利的金融服务,进一步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贵、融资难的老问题。普惠金融政策的实施为发展农村经济注入一大笔资金,“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大户”的利益联结方式为小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增信,使得农民合作社能够顺利地从银行机构获得小微贷款,为农民合作社的初始成立与创新发展带去可能。但要看到,农民合作社面临贷款难的问题仍然突出。现阶段农村金融信贷中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缺少有效衔接机制造成信贷体系供需失衡,农民合作社贷款覆盖广度和支持深度仍有待提升。

    保险机构也积极为农民合作社发展保驾护航。在各级政府大力政策补贴的背景下,2019年我国农业保险为1.8亿户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3.6万亿元的风险保障,2008年以来,农业保险累计向3.6亿户次支付保险赔款2400多亿元。依据农业新型农业主体的保险需求,保险机构为其开发提供了包括农机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等在内的多种与之相对应的保险产品,为农民合作社面临的信用风险、自然风险等提供了全面的风险保障。此外,保险机构依据其自身优势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费的市场监控、防灾防损的等信息服务,指导农民合作社科学种植、养殖,着力带动农民合作社向农业现代化发展。但是现阶段农业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仍有待提升,不断扩大对农民合作社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仍是当前的重要工作。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政策专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大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等系列措施和财政扶持力度,推动农民合作社进一步发展。为缓解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有序逐层向下普及,不断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8年累计为19.19万个项目提供了640.6亿元的担保额。在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上,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大大降低了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成本。

    四、问题与展望 

    总体来看,农民合作社正处于向上发展的机遇期,进入由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要认识到,现阶段农民合作社发展基础仍然薄弱,还面临运行不够规范、与成员联结不够紧密、扶持政策精准性不强、指导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等问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即将开启第二步走的启程之年,农民合作社仍要进一步实现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要坚持统筹规划、在坚持农民合作社合作经济属性的基础上,以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技术为抓手,因地制宜地完善制度、强化扶持、推选典型、丰富业态,努力激发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动力与经营活力。

    要夯实制度,围绕动力补短板。尽快建立健全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绩效评估标准,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抓紧抓好农民合作社运行监管,确保助力农民合作社的相关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此外,加快对农民合作社带头人、领办人等队伍建设与培训,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拓展社企对接提供人才扶持,为农民合作社开拓市场、树立品牌、创新发展增添动力。

    要推介典范,围绕能力促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典型创建,通过抓点做样、奖补激励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各农民合作社主动规范管理。通过总结典范的发展经验,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民合作社联社,为实现农民合作社向下游产业链延伸提供客观基础,进而促进各产业的有机融合。

    要强化扶持,围绕风险补短板。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缓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建立健全包括农业保险、贷款担保、农产品期货在内的各类金融工具,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等生产管理手段,以及土地流转履约责任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等一系列支持农民合作社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综合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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